符合环保印刷要求的最佳选择

添加时间:2016-01-03 18:39:11    查看:

环保印刷是一种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少、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印刷方式。通过实施环保印刷,能最大程度地帮助与推动东莞彩盒印刷业实现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的目标。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这也进一步坚定了国家推进环保印刷的决心,紧密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么绿色,要么出局。在所有印刷方式中,柔印被誉为最环保的印刷方式,是符合环保印刷要求的最佳选择,也是实现环保印刷的最佳途径。

 彩盒印刷

我国环保印刷政策导向

我国政府对东莞彩盒印刷业的污染治理分为两个阶段:2010~2013年为第一阶段,环保专家介入印刷企业,但只是针对彩盒印刷成品中的重金属残留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控制要求;2014年以后为第二阶段,随着环保专家对印刷生产过程的深入与全面了解,通过抽样检测发现,在整个印刷生产过程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要比预料的严重得多,因此从只针对印刷成品的监控,转变为对整个印刷生产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部分实施更为严厉的标准。

 

第一阶段颁布的政策法规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苯为禁用物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2010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明确将印刷行业列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范围。

2010年9月1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环保部签订了《实施环保印刷战略合作协议》,重点对纸张、油墨和热熔胶三个方面进行重金属残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严格控制。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制造高端印刷设备、发展数字印刷技术、生产环保型油墨等。

2011年8月5日正式发布的《印刷机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数字印刷及印刷数字化技术装备、高端印刷机械、高端印后设备、绿色环保印刷设备及配套器材等是重点发展产品。

2011年10月8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环保印刷的公告》,我国实施环保印刷进入新阶段,并将每年11月的第一周定为“环保印刷宣传周”。

2012年4月6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环保印刷的通知》,提出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环保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宣布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环保印刷的全覆盖。

第一阶段制订的印刷相关标准

环保部于2011年3月2日发布并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03-20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30-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 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539-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三部分:凹版印刷》也已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三个标准对印前、印刷和印后过程的资源节约、能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回收利用等方面以及原辅材料的使用提出了相关要求,特别是针对印刷产品中的重金属残留和VOC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控制要求。

 

第二阶段颁布的政策法规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完成了25年来的最大修订,该草案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规定对造成重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克/立方米左右。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用水安全,又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简称“水 十条”。

2015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包装印刷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要为排放的VOCs付费。

 

第二阶段制订的印刷相关标准

2014年7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市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规定“使用苯类、酮类有机溶剂的塑料印刷工艺”将于2015年底前退出;“丝网印刷工艺”“铅排、铅印工艺”“使用苯胺油墨的凹版印刷工艺”要立即退出北京。

2 0 1 5 年 2 月 1 6 日,上海市环保局、质监局正式发布了地方标准DB 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含搬迁)企业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5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质监局也发布了地方标准DB 11/1201-2015《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自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阶段的排放限值及4.2的要求。据悉,广东省早于2010年就率先发布了地方标准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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